摘要:据检察日报刊文,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2013年12月发出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2017年9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都只是行政机关给予的指

检察日报:对“虚拟货币”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 最好不要碰-区块读刊

据检察日报刊文,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2013年12月发出的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2017年9月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都只是行政机关给予的指导性管理意见,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,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。在此情况下,江宁区法院对因委托投资“虚拟货币”引发的纠纷,从法理、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、给我国金融带来的潜在风险出发,结合相关行政机关的指导意见,以判决形式否定“虚拟货币”的合法性,意义重大。“山寨比特币”等,此类虚拟货币号称不受各国央行管控,但每一笔投资有定向的投资对象(即卖矿机的机构,一般都在国外),只是很多投资者不知道而已。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所谓虚拟货币基本上是圈钱的,其产生的虚拟货币没有长远投资价值,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,虚拟货币就将一文不值。此类货币的投资虽是个人自由,但国家对此类货币持否定态度,对此类投资须保持高度警惕,最好不要碰。